慈善法兩會遇冷?
2018-11-07 4443

今天下午三點,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將做關于慈善法草案的說明,你知道嗎?

根據全國人大會議日程安排,慈善法草案審議、表決時間軸如下:

 

說明: http://www.tcshencheng.cn/uploads/allimg/160309/1923_160309223852_1.JPG

據3月5日零點鳳凰新聞客戶端兩會調查數據顯示,全國網友最關心的議題為醫(yī)療改革,社會保障、居民收入次之,慈善法審議關注度則最低,作為持續(xù)關注并參與慈善立法的機構,小編瞬間就蒙圈了,別理我,讓我先躲墻腳哭會兒。

回想去年12月底,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慈善法草案二審稿,并決定將慈善法提請全國人大審議時,還一度為業(yè)界稱道,因為通常只有刑法、民法等基本法律才由全國人大制定,此次慈善法的升格足以彰顯其格調之高。慈善法作為慈善制度建設的一部基礎性、綜合性法律,將為促進我國慈善事業(yè)發(fā)展提供法制保障,因此具備憲法和立法法所規(guī)定的“基本法律”屬性。

豈料在兩會召開之際慈善法遭遇 “倒春寒”,躋身于眾多民生議題之間的慈善法審議突然黯淡。慈善法好似一朵在墻內開的花,只能幽幽地在“慈善界”內綻放,而墻外之人卻甚少問津。這不禁讓人唏噓,慈善法怎樣能在墻外吐露芬芳?慈善法真的不只是“慈善界”的事,更是公眾的事。

慈善法就是希望借助法律之手,保障人人都能做慈善,而且能夠做好慈善,促進意味極為鮮明。

然而,有些問題,慈善法確實需要解決,也能夠解決;但對某些問題,慈善法也只能感嘆臣妾做不到啊。。。。。。今天小編帶你從另一個角度解讀慈善法,當你了解了慈善法不是什么時,或許又會對慈善法多一份了解和關注吧~~~

慈善法不是扶貧濟困法

從慈善法對慈善活動的界定看,在突出以扶貧濟困為重點的慈善活動的同時,為回應現代慈善發(fā)展的需求,將科教文衛(wèi)、環(huán)保等納入慈善活動。此外,扶老、救孤、救災也是符合大眾對慈善的認知,屬于慈善活動。為充分發(fā)掘社會的無限潛能,慈善法更加重視通過慈善活動合理調配社會資源,強調,倡導社會力量開展社會救濟、社會互助、環(huán)境保護等活動,而相關職能并非由政府一肩挑。在重視扶貧濟困的同時,適時跳出扶貧濟困的圈圈,條條大路皆是通往慈善活動的坦途。

慈善法不是慈善組織法

慈善法網羅慈善組織、慈善信托、慈善募捐、慈善捐贈、慈善服務等內容,其中以慈善組織的登記認定、運作管理和信息公開等條文所占篇幅較多,筆墨較重。慈善法在重點關注慈善組織的同時,也給予慈善服務、慈善信托、慈善捐贈等慈善行為以足夠關切,為公眾參與慈善活動提供多種選擇,慈善法不僅是組織法而且是行為法。比如,捐贈人可以向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贈,依法可以享受稅收優(yōu)惠;做慈善不僅僅是捐錢,個人可以作為一般的志愿者或專業(yè)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務;慈善組織需要對志愿者進行實名登記,為可能發(fā)生人身危險的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。Get到這些點,是不是覺得開展慈善活動還是挺便利的,而且自己的權益也更有保障了呢?

慈善法不是非營利組織法

現行基金會、社團和民非三大條例因雙重登記、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等規(guī)定以及法律位階較低而頗受詬病,制定一部統(tǒng)一的非營利領域基本法——《非營利組織法》或《社會組織法》也被萬眾期待。然而,何為非營利組織/社會組織,各界更是難以達成統(tǒng)一意見,立法程序也尚未啟動。因而,慈善法在一定程度上承載著大家對非營利組織法的期待。慈善法規(guī)定慈善組織可以采取基金會、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,經過登記/認定可成為慈善組織。慈善組織強調開展活動的公益屬性,而非營利組織既可以是公益也可以是互益。由此,慈善組織更像是一種資格認定而非組織形式,就是類似于企業(yè)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(yè)。與慈善組織的高標準嚴要求相適應的是,法律賦予慈善組織在稅收和公開募捐資格等方面的優(yōu)惠。如果你正在是否成立慈善組織的路口猶疑,了解慈善組織的權利義務將幫助你做出明智的決定,從而更有效地開展慈善活動。

慈善法不是慈善稅法

慈善稅收優(yōu)惠是慈善立法不可回避的問題,尤其是由于現行稅法中關于慈善組織稅收優(yōu)惠(如經營性收入納稅),慈善捐贈稅收優(yōu)惠(如股權等非貨幣捐贈視同銷售、捐贈結轉)等方面的規(guī)定存在一些問題一直未得到妥善解決,而使得慈善稅收優(yōu)惠頗受微詞。大家不僅希望慈善法修正現行規(guī)定而且要求其基本具備可操作性,否則又只是口惠而無實至。然而,慈善法基本法的性質決定了它無法過于細致地規(guī)定慈善稅收優(yōu)惠條件和程序等問題,否則內容些許的修訂都要經過全國人大,豈不是效率太低?另外,根據稅收法定的要求,一些內容由稅收專門法律規(guī)定,則更凸顯稅收的專業(yè)性。稅收法律需要與慈善法聯動,將稅收優(yōu)惠落實。

慈善法主要以扶貧、濟困、科教文衛(wèi)、環(huán)保等慈善活動為調整范圍,強調慈善活動的公益性,開展慈善活動的方式包括設立慈善組織,設立慈善信托,慈善捐贈和慈善服務等,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保障慈善活動正常運作的規(guī)則,以鼓勵公眾參與。因此,有些不是慈善法應當或可以規(guī)范的問題,而是需要其他法律的聯動或配合;有些不是基本法能夠解決的問題,而是有待具體細則的出臺。

慈善法應有所為,有所不為。不變的則是遵循廣開善源,促進公眾參與的初心。

兩會之際,你的關注就是對慈善法最大的支持。